本script為載入jquery核心使用,不影響頁面資訊瀏覽
社團法人新竹市陽光仁愛協會
:::* 瀏覽位置:首頁 > 相關法規
  • 字級選擇
  • 大
  • 中
  • 小

相關法規


辦事細則

  • 發佈日期:2014-05-22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第一條 本細則依據社團法人新竹市陽光仁愛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章程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。

    第二條 本會會務之處理,除法令規章另有規定外,悉依本細則辦理。

    第三條 本會會務工作分由總幹事、秘書長及財務長掌理,三人均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任之,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,解聘時亦同。

    第四條 本會會務人員各級職務層次如下:
    一、總幹事承理事長之命,辦理理事會日常事務。
    二、各組組長及幹事受總幹事之指揮,主辦或協辦各組業務。
    三、各組副組長、幹事、助理幹事承主管組長之命,辦理該組事務。

    第五條 秘書長職掌如下:
    一、印信之保管、使用。
    二、工作計劃及各項報告之彙編。
    三、辦理公文、機要及綜合性文稿。
    四、各種會議議案之整理及紀錄事宜。
    五、各種會議提案與建議案之研究處理事宜。
    六、本會規章辦法之撰擬研修事宜。
    七、有關本會業務、政策及法令之研擬建議事項。
    八、其他不屬各組工作事項。

    第六條 財務長職掌如下:
    一、有關帳務處理程序與準則之規劃事項。
    二、會計憑證之審核。
    三、財務報表之編製。
    四、憑證、帳冊、報表及有價證券之保管。
    五、月例會簽到及資料分發之協助。
    六、其他有關會計事項。

    第七條 發展訓練組職掌如下:
    一、會員會籍管理事項。
    二、會員(志工)動態之調查、統計及督導事項。
    三、會員(志工)召募計劃之訂定。
    四、舉辦及協助各種訓練事項。
    五、有關訓練表冊之編造彙報事項。
    六、會員(志工)聯誼活動規劃及執行。
    七、會員(志工)關懷及糾紛處理。
    八、優秀幹部及志工之選拔表揚事項。
    九、其他有關組織發展及教育訓練事項。

    第八條 文宣組職掌如下:
    一、本會刊物之編輯、發行及出版。
    二、各種宣傳活動之企劃事項。
    三、資料整理、陳列及展示。
    四、對外發布經理事長核准之文宣事項。
    五、有關本會會務報導資料之蒐集、整理。
    六、本會網站之管理事項。

    第九條 總務組職掌如下:
    一、本會各種庶務事項。
    二、財產之購置及保管事項。
    三、本會各項會議籌備事宜。
    四、本會對外交誼接待事項。
    五、會務工作人員人事登記事項。

    第十條 公共關係組職掌如下:
    一、媒體採訪表達本會立場、意見、訴求。
    二、撰寫新聞稿,並對外發布經理事長核准之新聞資料。
    三、建立組織危機處理系統。
    四、尋求社會資源,並建立人力資料庫。
    五、外賓來訪接待。
    六、為活動尋找主、協辦單位或贊助廠商。

    第十一條 會計行政組職掌如下:
    一、收入、支出及轉帳傳票之編製。
    二、收入事項之催收、收據之製發及支付事項之控制。
    三、會計簿籍及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。
    四、志願服務時數統計及登錄。
    五、公文之收發、歸檔及保管。
    六、檔案建立、管理及彙呈。
    七、其他有關本會事務事項。
    八、其他上級交辦或協調事項之辦理。

    第十二條 個案訪視組職掌如下:
    一、家庭因突遭變故或其他原因致生活陷於困境,適時提供精神或財物上的援助。
    二、運用社會資源,協助辦理轉介服務。
    三、追蹤個案,辦理年節送暖等有關活動。
    四、其它有關急難救助服務事項。

    第十三條 老人關懷組職掌如下:
    一、提供電話問安、友善訪視、關懷支持和福利資源諮詢等一般服務。
    二、提供轉介居家服務、居家護理、送餐服務及緊急安置等特殊服務。
    三、推展老人保護網路。
    四、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及住宅。
    五、落實福利社區化,鼓勵老人參與社會活動。
    六、配合政府及民間機構、團體推動有關老人福利措施。

    第十四條 環境保護組職掌如下:
    一、辦理及推動資源回收,垃圾減量活動。
    二、宣導環保意識及觀念,推行環保工作。
    三、推動生活環境總體營造,以創造生活環境新風貌。
    四、認養公園或海岸,提供市民潔淨之休憩場所。
    五、其它有關環保服務事項。

    第十五條 美髮義剪組職掌如下:
    一、為慈善機構院生提供義剪服務。
    二、配合政府、民間機構及社團舉辦有關義剪活動。
    三、其它有關義剪服務事項。

    第十六條 各組職掌劃分有疑義者,總幹事得依工作性質指派。

    第十七條 工作性質涉及兩組以上之職掌者,得由總幹事指定一組主辦,其他相關組協辦。

    第十八條 本會會員大會、常務理事會及理、監事會,開會時秘書長、財務長、總幹事及各組組長均應列席。

    第十九條 本會收文由行政人員開封、編號、登記後,呈總幹事及理事長核閱後交各組辦理。親啟、密件字樣者,應記明件數及收到日期後原封呈閱。

    第二十條 本會公文之處理應依行政院訂定文書處理規定,按公文性質由主辦組自行決定處理方法,撰稿呈判,重要案件得先擬具意見簽請批准後,再行處理。

    第廿一條 本會對外行文,均應以理事長署名行之。

    第廿二條 本會經費除酌留週轉金外,悉數存入有參加中央存保之金融機構,憑相關人員印鑑存支。

    第廿三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並陳會員大會備查,修正時亦同
  • 推上Facebook 推上twitter 推上噗浪
*回上一頁 *到最上面